标题:河西鑫杰物业违规设置路障、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1.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路障; 2. 采取双重标准、选择性管理,专门设置路障限制投诉人及楼门业主使用公共区域,放任小区其他区域违规停车,区别化管理严重,管理不公且不力,侵害业主权益。 3.物业所属相关的广顺园居委会、街道、城建物业科管理不力 本人系广顺园合法业主。近期物业公司在我楼下公共道路/公共区域摆放路障,该设施直接阻碍本人及楼门其他业主使用。 经实地取证:小区多处其他非规划停车区域长期停放车辆,物业未设置任何阻挡设施、未劝阻管理。 小区内道路、楼下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依据《民法典》第278条,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属于重大事项,须业主大会依法表决;《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用途。 物业公司在无业主大会决议(至少没有通知到该楼门的全体业主)、无公示方案的情况下私自设置路障,而且全小区就这一楼门设置了固定路障,物业实施区别化管控,构成侵权。 投诉请求: 1. 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拆除案涉路障; 2. 督促物业建立统一公平的停车管理制度并实施到位,消除差别对待; 3. 要求物业书面提交设置路障的合法审批、业主表决材料; 4. 将物业本次违规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信用监管,并向本人书面反馈处置结果。5、加强对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