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向* 提问时间:2026-09-01

标题:河西鑫杰物业违规设置路障、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1.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路障;

2. 采取双重标准、选择性管理,专门设置路障限制投诉人及楼门业主使用公共区域,放任小区其他区域违规停车,区别化管理严重,管理不公且不力,侵害业主权益。

3.物业所属相关的广顺园居委会、街道、城建物业科管理不力

本人系广顺园合法业主。近期物业公司在我楼下公共道路/公共区域摆放路障,该设施直接阻碍本人及楼门其他业主使用。

经实地取证:小区多处其他非规划停车区域长期停放车辆,物业未设置任何阻挡设施、未劝阻管理。 小区内道路、楼下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依据《民法典》第278条,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属于重大事项,须业主大会依法表决;《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用途。 物业公司在无业主大会决议(至少没有通知到该楼门的全体业主)、无公示方案的情况下私自设置路障,而且全小区就这一楼门设置了固定路障,物业实施区别化管控,构成侵权。

投诉请求: 1. 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拆除案涉路障; 2. 督促物业建立统一公平的停车管理制度并实施到位,消除差别对待; 3. 要求物业书面提交设置路障的合法审批、业主表决材料; 4. 将物业本次违规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信用监管,并向本人书面反馈处置结果。5、加强对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6-09-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6年9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桃园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本次设置隔离设施是对原始设施的 一次更换,属于履行物业服务秩序维护职责的合理管理措施。核心目的是制止违规停车,保障小区安全通道畅通,没有改变区域人行通行的规划用途与使用性质。日常管理中,物业秩序维护人员每日对园区道路、消防通道、单元门口等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所有违规停车行为均按统一流程进行劝离、告知,管理标准对全体业主一视同仁。 小区客观存在停车位供需矛盾,部分流动违规停车行为具有反复性、临时性,管理处置存在动态推进的过程,并非“放任不管”。本次在涉诉单元门设置隔离设施,一是恢复性工程,二是因该点位违规停车行为长期持续拒不整改、严重堵塞通行、安全风险极高,属于针对高风险点位的强化管理措施,约束对象是“违规占道停车行为”,而非针对特定业主,不构成差别对待。感谢您的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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