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史** 提问时间:2026-08-31

标题:水污染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咨询

最近更新或征求意见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例如食品工业、化学合成类,区分了厂内职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和厂区生活污水,如不涉及厂内职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厂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独立排放,是否还适用2019年3月部长信箱《关于行业标准中生活污水执行问题的回复》,不参与排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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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6-09-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2026年9月1日,我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您咨询的为中国环境科学院等编制单位编制的国家标准,地方无法对具体标准文本内容进行解释,建议咨询生态环境部。您表示已知晓。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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