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6-08-27

标题:下朱庄街道君利花园小区长期电瓶车进楼道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君利花园小区,长期大量电动自行车违规进入楼道停放。大量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区域,严重堵塞消防通道,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或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而武清区已发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特此举报,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按照有关规定严查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入楼道停放充电等问题。该小区多为24层左右的高层住宅,小区入住率也非常高,一旦发生电瓶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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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9-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针对本小区长期大量电动自行车违规进入楼道问题,已第一时间联系物业,督促物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楼栋出入口、电梯、楼道巡查值守,落实电梯劝阻电动车进入措施,加大日常巡逻频次,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进楼入户行为,同步做好警示宣传。同时督促物业完善小区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居民规范停放充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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