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日兴雅苑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问题
市住建委领导您好!我小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大部分业主未入住,凑《天津条例》第二十条“双三分之二”参会极难。请教: 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应当讨论决定:(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五)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请问: 1. 首次业主大会议题是否可以包含“解聘现有物业、选聘新物业”(即将其纳入第(五)项“其他重大事项”,或与第(四)项一并处理)? 2. 首次业主大会可不可以不包含“选举业主委员会”这一项(例如本次先立规矩、不定业委会)? 二、贵委业主投票系统2025.1.1已上线津心办(旗舰店→住建委→物业服务),问:首次会能否由街办在津心办发起、未入住业主凭产权线上认证投票,视为《条例》第二十条“书面征求意见”有效? 2. 街办若称“首次会必须纸质、不能线上”拒绝发起,贵委有无文件支撑?无则业主依哪条回复请其纠正? 3. 能否先采用“津心办认证+纸质辅助”并行? 以上共五个问题,请书面答复,便于我们向街办沟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