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6-08-26

标题:关于日兴雅苑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问题

市住建委领导您好!我小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大部分业主未入住,凑《天津条例》第二十条“双三分之二”参会极难。请教: 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应当讨论决定:(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五)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请问: 1. 首次业主大会议题是否可以包含“解聘现有物业、选聘新物业”(即将其纳入第(五)项“其他重大事项”,或与第(四)项一并处理)? 2. 首次业主大会可不可以不包含“选举业主委员会”这一项(例如本次先立规矩、不定业委会)? 二、贵委业主投票系统2025.1.1已上线津心办(旗舰店→住建委→物业服务),问:首次会能否由街办在津心办发起、未入住业主凭产权线上认证投票,视为《条例》第二十条“书面征求意见”有效? 2. 街办若称“首次会必须纸质、不能线上”拒绝发起,贵委有无文件支撑?无则业主依哪条回复请其纠正? 3. 能否先采用“津心办认证+纸质辅助”并行? 以上共五个问题,请书面答复,便于我们向街办沟通。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9-03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现将回复内容报告如下:

一、关于首次业主大会是否应该包含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五)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讨论决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二)津心办小程序的使用问题。

一是首次业主大会可以使用津心办旗舰店住建委物业服务中涉及业主大会表决的功能;二是属地街镇也可以发起相关工作,实际工作如有问题可以由属地区住建部门协调解决;三是具体表决方式可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确定,但要事先明确相关规则并告知全体业主。

综上,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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