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26-08-20

标题:天津财政电子票据(医疗机构票据)显示“已打印”,是否还有效力

在天津医疗机构就医后通过医院窗口获取纸质票据后,从天津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电子票据显示“已打印”。显示“已打印”的电子票据是否有效力,是否是合法的报销凭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6-08-21 是否超时:否

您好,我们已责成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财政电子票据上显示“已打印”,表明该电子票据已换开为纸质财政票据,此情况下该电子票据已经失效,需凭纸质票据作为合法有效的入账报销凭证。

 

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