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6-08-17

标题:非农业户口是否有权翻建或维修老宅?

本人母亲及弟弟户籍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三间房村,家庭成员户籍均长期落户本村、从未迁出,母亲和弟弟为非农业户口。

母亲为本村原住户、退休教师,终生未享受任何城镇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住房补贴等国家住房福利,无城镇住房保障待遇,目前居住在本人(女儿)房里。村内老宅不动产现已合法过户至我弟弟名下,为本家庭村内唯一不动产住房。

目前该老宅建成年代久远,长期闲置,房屋墙体开裂、主体沉降、梁柱老化破损,整体濒临塌陷,属于高危危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急需合规处置。

现向贵单位咨询三点权威、可留档的官方政策:

1、我全家户籍长期登记在三间房村、从未外迁,无城镇住房福利,现有危房老宅,是否可以合规申请危房鉴定、危房加固修缮、隐患排险施工?具体办理流程、受理部门、所需材料明细是什么?

2、针对户口长期在村、从未迁出、无城镇住房福利的本村非农住户,自有危房老宅,按照武清区最新政策,是否允许原址合规翻建?是否可以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合规适度扩建?

3、户口长期在本村、村内有合法老宅、无城镇住房福利的住户,是否可以申请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固化名单是否包含此类人群?

恳请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属地镇政府给予明确、书面、可留档的官方答复,方便本户依规办理房屋修缮及建设手续,规避违建风险、彻底消除危房安全隐患。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8-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房屋危房鉴定问题,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安全使用负责,承担危险房屋的治理责任。危险房屋的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房屋所有人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处理建议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关于申请房屋翻扩建问题,根据《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经查,因您母亲、弟弟非三间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享受本村申请宅基地政策;对现有房屋可以进行修缮和加固,但不能未经批准进行翻建、扩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大孟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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