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26-08-13

标题:企业产使用权绿本在该公司换完后和以前不一样了

各位领导,本人2019年购买北辰区汾河北道41号房屋使用权,该使用权是天津市住宅集团销售的,使用权合同为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监制,到期后由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更换,更换完之后变成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请问更换后的租赁合同是否合规合法,为什么把公有两个字去掉,也没有天津市国土资源监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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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8-24 是否超时:否

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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