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毛** 提问时间:2026-08-05

标题:咨询静海区良王庄乡清荷园小区物业公司是否已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您好,

我是静海区良王庄乡清荷园小区的业主。想咨询一下,为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 天津市洪昇物业有限公司,是否已在贵委(静海区住建委)办理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事物业服务、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需要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的事项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据了解,清荷园小区可能属于小产权房性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建设文件。请问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仍应依法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备案,应如何处理?该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问题?

另外,该物业公司在催收物业费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发送催收短信,存在违规催收、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如该物业公司未依法备案,请贵委依法调查处理。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9-02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8月1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区住房建设委已与您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对您进行了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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