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6-07-31

标题:小区绿化中种植能否自家植物

请问小区绿化中能否种植自家植物(包括但不限于树木,花草,蔬菜等)?若允许种植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望电话回复,将相关规定进行充分讲解。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8-06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区城市管理委已与您沟通,说明相关政策,按照《天津市绿化条例》第八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等多种方式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原则上可以采取种植树木和花草的方式参与小区绿化建设,考虑到小区内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小区内部绿地种植树木、花草须经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同意,并且种植之后归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如有认养计划,则需按照《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人与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签订自愿认养协议,按照绿地养护规范对绿地实施养护。如无认养计划,则由小区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养护。但是蔬菜不属于城市绿化,不可在绿地内种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城市管理委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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