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6-07-30

标题:咨询贵委在日前回复提问者问题的疑问

贵委在2025年6月16日回复提问者有关超一级物业服务问题的网上答复中称: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进行备案.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依法订立。

请答复的问题是:

1.对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2.备了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等于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8-07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咨询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相关问题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备案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存档备查的行为”的规定,在前期物业合同备案过程中,我委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要件齐全,即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用于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备案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8月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