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住宅电梯低频噪声严重,判定超标标准
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卧室和电梯共墙,有一中空条板作为隔音层,但现存低频噪声严重问题,如何界定噪声是否超标应采取哪个规范。
1. 按照各规范要求,卧室和起居室都不应或不宜与电梯共墙,如必须要有有效的减震、隔音措施,中空条板是否可作为有效的减震、隔音措施。
2.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里面给出了建筑物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表2.1-4),这里房间的使用功能是睡眠对应限值应如何理解,卧室日间噪声应对标本项或应对标表内哪项。
3.卧室现在如何界定,如开发商说是书房,但实际使用功能是卧室,开发商销售时也说是书房(有记录)以及样板间也按卧室布置是否可理解为其实际使用功能是卧室,标准应按卧室执行。
4.我搜索了一些法院相关判例,司法解释提出“本案所涉噪声,源于建筑物内部的固定设备(电梯),并通过墙体等建筑结构进行传播,属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及一般性社会公众认知,住宅中居民对噪声的可容忍程度应明显低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污染标准,举重以明轻,若经检测涉案房屋内的噪声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应认定为噪声污染。”电梯噪声是否可以《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作为判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