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西区金融监管局
本人天津铭东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两项违规行为:①贷款捆绑收取高额担保费合计17635.16元,本人无逾期、无代偿,全额结清贷款,担保费收费无合理履约对价,应当全额退还;②企业收取费用后长期拒绝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2. 2026年6月18日河西区初次答复:仅告知正在核查,无任何实质进展。
3. 2026年7月14日河西区二次答复(承办单位:河西区投资促进局),答复内容仅表述“企业已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工作人员虽与我电话沟通,但完全回避本人退费、开票核心诉求,未核查担保费收费合规性、未督促企业开具发票、未组织双方调解退费,以企业报备敷衍了事,未履行政务投诉核查处置职责。
二、本次投诉监管部门履职不充分
1. 答复逻辑避重就轻,混淆“备案”与“合规收费”概念
企业向监管报备仅为市场准入流程,报备行为不能证明其捆绑收取高额担保费、承办单位未核查该公司担保费率是否超出司法保护上限、收费是否存在捆绑强制消费,
2. 未落实群众核心维权诉求,处置流于形式
本人核心诉求为退还违规担保费、补开收费发票,区投资促进局仅转达企业单方面说辞,未向企业施压协调退费、未督促企业履行开票法定义务,沟通后无任何落地解决方案,投诉问题搁置近1个月无实质进展。
3. 处置流程缺失,未完成完整调解工作
政务投诉处置应当核查事实、组织双方调解、但本次答复仅简单告知企业报备情况,无调解记录、无整改要求、无时限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