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6-07-17

标题: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入住率判定标准

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请问这个入住率是实际入住的户数/总规划户数,还是已交付钥匙的户数/总规划户数,判定入住的核心依据是“交付”,还是“实际居住”。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7-27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中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政策上并没有明确是实际居住或者交付,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指办理完成入住手续业主的比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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