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请问这个入住率是实际入住的户数/总规划户数,还是已交付钥匙的户数/总规划户数,判定入住的核心依据是“交付”,还是“实际居住”。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中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政策上并没有明确是实际居住或者交付,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指办理完成入住手续业主的比例。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中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政策上并没有明确是实际居住或者交付,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指办理完成入住手续业主的比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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