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6-07-17

标题:关于商品房形象进度的咨询

关于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18层以上(含18层)的建筑,可增加“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节点、“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的规定,向市住建委咨询:

34层高在建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60%?对应的建设节点是哪个?形象进度的60%是否满足主体完工条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7-23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监管资金按照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18层以上(含18层)的建筑,可增加“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节点、“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关于在建商品房主体完工条件,应以建设主管部门的解释为准。

我委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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