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此小区有购得车位,物业通过限制条件限制业主车辆进出。
本人系天津市武清区中建国贤府小区业主,已合法购买小区地下产权车位,依法享有车位完整使用权与车辆正常进出通行权。因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纠纷,我暂未缴纳车位管理费,该费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可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但涉事物业企业多次滥用管理权,以未缴纳车位管理费为由,擅自对我的车辆设置进出限制,强制要求必须联系物业管家人工登记后方可抬杆放行,以此变相要挟、催缴费用,严重阻碍我正常使用车位与进出小区。该行为并非正常的车辆秩序管理,而是典型的捆绑收费式违法催缴,与停水停电催缴性质完全一致,已多次反复发生,我也因此多次拨打 110 报警,留有多次报警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缴费用。物业将费用纠纷与业主法定通行权、车位使用权捆绑,已超越合法管理权限,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且屡教不改、情节恶劣。
现正式投诉,恳请住建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责令涉事物业立即取消车辆进出的不合理限制,恢复地库道闸正常自动抬杆,保障业主车辆正常通行;
对物业服务企业以限制车辆通行方式违法催缴费用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