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6-07-16

标题: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撤村建居

自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撤村建居工程启动,政府和村委会工作量比较繁琐,导致我家分房错误,少分一处房屋,希望有关部门核实,为人民主持公道。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7-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拆迁建居问题,经我镇工作人员核实,2011年汊沽港镇四街村启动撤村建居项目,您家有一处宅基地,当时家庭人口组成符合大分离政策享受两套优惠购房,两所房屋分别为86.46平米和116.3平米,户主史*秀于2015年5月20日进行房屋领取签字,分别于2015年7月4日领取港韵新苑小区3楼2门801室和2016年2月24日领取港韵新苑小区28楼1门401室,并于2016年2月24日将港韵新苑小区28楼1门401室产权人变更为王*凤,户主史*秀已享受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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