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注册会计师与中级职称衔接对应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文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本市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可聘专业技术职务会计师或审计师。我目前在南开区事业单位工作,请问南开区是否依照以上文件政策,我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无需再考中级职称会计证书,即可聘任为中级职称。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那持注会证书,能否直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