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付** 提问时间:2026-07-02

标题:施工吊篮是否属于起重设备

施工吊篮是否属于起重机械设备,按照《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2017,吊篮属于脚手架的一类,天津市《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8号中明确高处作业吊篮属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存在不妥,高处作业吊篮仅允许载运施工人员,不可当作起重机械设备,目前天津市按照机械设备的管理要求管理吊篮,但多数企业内部对于吊篮管理是有明确职责划分,将吊篮归到起重机械设备中,会导致企业内部职责划分 不清,导致现场安全风险增大。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7-10 是否超时:是

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8号),高处作业吊篮属于建筑起重机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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