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26-07-01

标题:小区物业问题

尊敬的住建委领导,您好!有以下问题麻烦您帮忙查询并确认一下,万分感谢!

1.静海区团泊镇水岸恬园小区收房时强制要求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签合同就不给房门钥匙,此举是否合规合法?

2.静海区团泊镇水岸恬园小区前期物业备案材料是否合法?物业服务费是否合规合法?

3.静海区团泊镇水岸恬园小区物业费为2.9元/月/平米,高出天津市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最高标准200%多,此费用应该是哪个部门监管?此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4.静海区团泊镇水岸恬园小区所属招商局物业法务部以“留案底”“影响征信”“影响子女仕途”等威胁恐吓业主,请问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

以上,烦请领导帮忙核实,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7-22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7月10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为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许可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区住房建设委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端正服务态度,严格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障小区秩序和业主住用安全。

依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不含别墅)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待发文机构依职责界定小区属性,出具书面意见后,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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