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付** 提问时间:2026-07-01

标题:物业私自拆除已经经过验收的屋顶太阳能热水器

我是团泊东区泊东苑小区的业主,原地产交房时候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现已撤场)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小区屋顶太阳能热水器设施拆除运走(此屋顶太阳能热水器设施属于交房节能验收通过的设施,产权应属所有业主),且物业管理公司已知未将户内的太阳能热水器的室内储水罐交付业主。如今物业已撤场,希望领导要求其将其将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回复原状,将未交付的储水罐交付业主,并确保此设施恢复使用功能。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7-21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7月9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团泊镇政府已致电世邦泰和物业公司,但其否认曾拆除过热水器。由于事发时间已久,小区相关监控视频已无存留,团泊镇政府无法对该事件发生过程及物品归属等进行核实。建议您妥善保管相关证据,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团泊镇政府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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