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现行“按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改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制定于2006年,近20年未调整,不符合现在灵活就业、单位欠缴多发的就业现状 。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国家统一政策框架下,适时进行优化完善,感谢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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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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