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区电梯里点蚊香有明火,多次劝阻无果,且上级部门无反馈
小区电梯里点蚊香,我和物业沟通过多次,物业也和该业主沟通过多次,但是力度不够,都没有用,该业主还是偷偷的点,电梯里每天残存味道极大,我也两次拨打过12345反映情况,要求有相关上级部门能给我回电,但是这两次都没人联系我。
电梯里点蚊香属于违法行为。《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电梯轿厢密闭、布满电线、塑料、纸质广告,属于典型火灾危险密闭空间;蚊香属于明火,完全适用本条禁令。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在禁火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可处警告、100–1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并处10 日以下行政拘留。《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建筑电梯、楼道、轿厢属于重点防火区域,严禁各类明火、燃烧物品;物业巡查发现电梯点蚊香有权制止,拒不配合移交消防 / 街道处罚。万一因为明火,出现意外,该业主和物业是否担得起责?
并且,电梯密闭不通风,蚊香烟雾、杀虫剂残留会刺激老人、小孩、孕妇、哮喘患者,属于损害他人健康的不文明行为。万一哮喘发作,出现意外,试问该业主是否能担得起责?
希望上级部门能帮助解决,加大处理力度,保障老百姓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