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卢** 提问时间:2026-06-16

标题:关于2015年个人购买产权证更新

2015年,我母亲个人购买了公有住房,当时发放了红色封皮的产权证和个人购买公有房证明、转移登记申请书。上面加盖的公章是“天津市南开区房产公司”。

2026年,突然发现,红色房本的房屋所有人是“天津市人民政府”。

因此希望,可以更新房本,把所有人更新为我母亲的名字。但目前我母亲居住上海,80岁高龄,求助,能否异地办理?有否合适的流程?(目前已无法用原来的电话联系到房产公司)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7-13 是否超时:否

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6月29日

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告知您,由于购房时间较旧远,现不动产登记表及其他要件已更换,该户手中持有的2015年那套材料已过期作废,需购房者本人持有效证明到原房屋管理单位办理更换购房要件事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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