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文** 提问时间:2026-06-16

标题:员工离职后,个人职称被企业注册用于房地产开发资质

天津绿城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备案的企业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中多人离职已超过30天,该公司至今未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违反了“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已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规定的法定条件。现请求静海区住建委对天津绿水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核查,并依法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同时向投诉人反馈核查及处理结果。

离职员工与天津绿城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协调,该单位拒不配合进行资质人员变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7-08 是否超时:否

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6月26日

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静海区住建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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