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员工离职后,个人职称被企业注册用于房地产开发资质
天津绿城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备案的企业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中多人离职已超过30天,该公司至今未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违反了“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已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规定的法定条件。现请求静海区住建委对天津绿水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核查,并依法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同时向投诉人反馈核查及处理结果。
离职员工与天津绿城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协调,该单位拒不配合进行资质人员变更。
天津绿城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备案的企业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中多人离职已超过30天,该公司至今未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违反了“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已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规定的法定条件。现请求静海区住建委对天津绿水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核查,并依法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同时向投诉人反馈核查及处理结果。
离职员工与天津绿城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协调,该单位拒不配合进行资质人员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