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6-06-12

标题:请主动公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维修相关管理文件

监督建议:本人为天津市住宅小区业主,现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维修管理文件公开事宜提出监督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维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配套工作提示,是我市房屋紧急维修、维修资金使用领域全市统一适用的内部管理及执行规范,面向各区住建委、街道、社区、广大业主普遍适用,与全体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现阶段该两份文件仅允许依申请公开,未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由于公开渠道受限,广大业主无法及时了解紧急维修的认定标准、办理流程、资金使用规则与监管要求,不利于业主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也不利于相关政策规范落地执行。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主动公开。该两份文件不属于法定不予公开的范畴,仅设置为依申请公开,不符合政务公开便民化、透明化的工作要求。

同时,原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已失效,现行紧急维修管理规则的公开工作尤为重要。恳请贵委依法履职,对上述两份文件的公开属性重新评估,尽快转为主动公开并在官方平台公示,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本人已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该两份文件的依申请公开申请,特此同步提出监督建议,要求予以书面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6-23 是否超时:否

王**:

您提出关于应主动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维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经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事项,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维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收文对象仅为各区住建委,主要用于指导各区住建委规范开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维修使用日常监督、业务落实等,属于对业务工作的内部指导性文件。为方便指导工作时使用,故采用依申请方式予以公开。

如您需了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维修使用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可向属地区住建委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咨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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