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按照要求泗村店、前屯、齐东营三个拆迁村不再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建设,为确保村民顺利过冬,为愿意外出租房的村民按照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半年(2017年11月-2018年4月)租房费,共计7200元。
2018年,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启动拆迁工作,同时开展主房认定工作,并按照合法主房认定结果发放租房费。按照《泗村店镇撤村建居合法主房认定办法》第一条规定:“农村农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住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一)有一个孙子女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二)有两个子女,一子女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您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按照《泗村店镇撤村建居合法主房认定办法》不满足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条件,因此您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合法主房,故不能发放租房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