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26-06-09

标题:天狮集团是否违规?是否应移交供水供电设施?

天狮集团开发建设的爱缘广场项目2022年2月交付业主。《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建成后,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路灯等设施,按照规定移交给专业经营服务单位进行维护管理。”四年了,至今天狮集团仍未将供水、供电设施移交给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国家电网武清分公司,业主水电费是缴至天狮集团账户(有发票为证)。请问这是否违反了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住建部门是否应督促天狮集团移交?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6-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6年6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武清开发区立即再次与自来水公司复核此事。经查,爱缘广场是天狮集团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包含商业住宅和底商等),武清开发区自来公司为该项目供水。2020年12月武清开发区自来公司与天狮集团签订了供用水合同,约定按照爱缘广场总表计量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武清区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津武发改(2022〕6号】中规定的非居民用水性质执行,自来水公司收费并不违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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