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狮集团是否违规?是否应移交供水供电设施?
天狮集团开发建设的爱缘广场项目2022年2月交付业主。《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建成后,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路灯等设施,按照规定移交给专业经营服务单位进行维护管理。”四年了,至今天狮集团仍未将供水、供电设施移交给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国家电网武清分公司,业主水电费是缴至天狮集团账户(有发票为证)。请问这是否违反了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住建部门是否应督促天狮集团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