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龄人员 失业保险金核定 遇到问题 请帮助解决
你好!主管领导。本人今年58岁,刚刚失业。距离延迟退休不足三年。工作单位在北京某外企,人事档案在天津。
在办理 失业保险金核定 中遇到问题。根据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5〕78号 要求,提供“近期6个月的考勤记录”。
本人所在单位的用工方式是:非固定办公地点 和 不定时工作制(已经明确在劳动合同中),因此工作单位无法提供考勤记录。请问是否有其他办法或方式替代考勤记录?其他5项审核内容完整,包括工资流水和个税记录等。
盼复为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