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汪* 提问时间:2026-06-01

标题:询问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的问题

领导您好,我是第三方销售平台的审核人员。

当地入驻我们商城的药店变更注册地址后,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

一般没有外设仓库的情况,【住所】和【经营场所】需要一致的,商家也是在【住所】经营和发货,【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现在需要怎么处理呢?怎么变更一致或者天津有特殊规定允许与实际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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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6-06-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就相关情况向您进行了解释,您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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