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小区规划图、竣工图及物业承接查验交接资料的申请
关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小区规划图、竣工图及物业承接查验交接资料的申请
一、申请事项
本人作为天津市东丽区东韵雅苑小区业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正式申请贵方向本人公开以下资料:
1. 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及配套设施规划图(含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
2. 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及配套设施竣工图;
3.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及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4. 物业承接查验记录及交接记录;
5.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配置清单及验收合格证明。
二、事实与理由
(一)小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东韵雅苑小区现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面积过小、车位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小区业主日常停放需求。大量非机动车被迫停放在楼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不仅侵占业主共有空间,更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已严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和业主人身安全。
(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配置应符合法定标准
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 29-6-2018,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发布):
? 第4.0.1条明确规定,居住用地类建设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1.0个车位/户(普通住宅);
? 第5.4节对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布局、尺寸、设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 该标准第1.0.1条明确其立法目的为"促进停车供需平衡",第1.0.4条要求"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小区现有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明显不符合上述强制性配建指标要求,涉嫌未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或擅自变更规划。
(三)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负有信息公开义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1. 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第十六条明确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列为共用设施现场查验范围;
3. 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4. 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承接查验的参与方和档案保管方,依法负有向业主公开上述资料的义务。
(四)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职责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 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移交的予以通报并依法处罚。
三、申请要求
1. 辛苦贵方向本人提供上述申请事项所列全部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本人查阅、复制。如没有请敦促物业提供相关材料,谢谢。
附: 国家住房委和天津住房委员会相关文件
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604/t20260426_487168.html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08607.htm
https://zfcxjs.tj.gov.cn/ztzl_70/bzgf/xxbz/xxbzgf/202010/t20201029_40311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