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网传的新建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不能小于备案价90%是否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如果成交价恰好等于备案价90%的情况是否合规?是否可以通过网签审批?具体的价格计算公示和管控方式是什么?
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10号)“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开发企业自行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10号)“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开发企业自行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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