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超龄劳动者权益有保障问题
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令第56号公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部分内容,与市住建委2021年10与21日发布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第十二条:规范用工年龄管理。施工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或使用超龄建筑工人的,施工单位应当对超龄人员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有效期为1年)进行核验,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内容相悖。想咨询下,在7月1日后的建筑施工场地,对超龄劳动者的检查要按照新的暂行规定来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