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08〕70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企业应按国家及本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中夜班津贴、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丧葬费、丧葬补助费、职工因病及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