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华** 提问时间:2026-05-26

标题:汇涛苑地库租售,谁投资,谁受益的前提是要有产权

不动产中心回应开发商没有就地库产权进行登记,税务机关得到答复结果是: 开发商针对于地库没有单独计算建造成本,单独缴税,地库的建造成本(包含人工、材料等)已经分摊在全体业主的买房款里了,地产没有得到相应的产权。你们总是强调“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这也是在获得产权的前提下才有的相应原则,地产在没有产权的条件下,对地库进行租售,并且已经租售出去很多,是否构成欺诈犯罪行为?请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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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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