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6-05-20

标题:2010年前,城中村改造各区责任主体

津政办发[2010]58号,关于成立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环城四区人民政府是外环线以内“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区。东丽区2007年时候就已经由东丽区政府成立了天津市东丽区海河开发和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那么2010年前,东丽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是谁?是区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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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6-06-09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6年5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万新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关于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告知,您已知晓。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万新街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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