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26-05-19

标题:关于转租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收益分配的政策

尊敬的市住建委房管处领导,您好:

关于转租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收益分配的政策,需向贵处咨询:

本人所在公司实际管理一处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根据津住建发(2019)4号文第三十九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的,应向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书面申请。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经现场查勘同意转租的,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协议。转租收益按照承租人与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8:2的比例分配。

按照上述规定,如本人所在公司将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转租,需要将“转租收益”的20%缴纳给公产房管理单位。按照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本人所在公司已向公产房管理单位按月缴纳房租。“转租收益”应按转租合同金额计收,还是以转租合同金额扣除已缴纳的房租后的差额计收?请贵处给予政策解读。

盼请贵处能给予书面的回复。

2026年5月13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5-26 是否超时:否

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依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承租人转租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向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书面申请。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经现场查勘同意转租的,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协议。转租收益按照承租人与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8:2的比例分配”进行解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5月2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