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法定责任主体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在天津市范围内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责任主体有例外外情况吗?如果有,请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在天津市范围内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责任主体有例外外情况吗?如果有,请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