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发改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按照现行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5年7月1日施行),物业服务费由“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组成。其中,前期物业的“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商与招标选聘的物业企业协商确定,但需参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2009年12月1日执行),该“指导价格标准”设定了四个服务等级,其中,最高等级的一级服务基本服务费基准价为1.2元/㎡/月,允许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最高20%,即上限(最高指导价)为1.44元/m/月。上述文件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查询。您可向住建部门查询备案的物业合同,如发现物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