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政有效性文件与原文有效性不对应需要核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津建质安[2018]438号)、《市建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建设[2018]439号)、《市建委关于天津市装配式建筑执行国家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津建科[2018]453号)、《市建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津建科[2015]522号)等很多文件在2019年住建委梳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里未列为有效文件,但打开该文件仍显示为有效,不知是否是因为行政规范性有效文件或废止文件发布后以发布为准,原文件的有效性未根据发布的文件调整其有效性,实质已经废止,请核实清楚希望能在源文件体现是否有效,避免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