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6-05-09

标题:先兆流产有三甲病假建议卧床公司要求三月医疗后为事假

本人系天津私企员工,现处于孕早期(孕9周),有既往胎停史,本次妊娠诊断为先兆流产,自2025年3月起,每月均由三甲医院开具“先兆流产、建议卧床休息”的病假证明,依法休病假至今。

公司告知:按国家规定医疗期为3个月,医疗期满后,需将病假转为事假,保险需自己交 并且签协议

现咨询市人社局:

1. 本人持有正规医院持续开具的先兆流产病假条,在孕期内,医疗期满后,是否有权继续休病假?

2. 公司要求医疗期满后必须转为事假,拒绝按病假处理、停发病假工资、保险由本人承担,是否符合《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 如公司以“医疗期满不上班”为由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应如何维权?请市人社局给予明确的政策指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6-05-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1.本人持有正规医院持续开具的先兆流产病假条,在孕期内,医疗期满后,是否有权继续休病假?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满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继续批病假,因此可以与企业协商继续休病假。

2.公司要求医疗期满后必须转为事假,拒绝按病假处理、停发病假工资、保险由本人承担,是否符合《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答:医疗期满,如果企业不批准病假而改为事假等其他假期,则无法按照病假相关规定享受待遇。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继续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单位缴费部分。

3.如公司以“医疗期满不上班”为由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应如何维权?请市人社局给予明确的政策指导。

答:如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发生争议,可以向企业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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