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6-05-08

标题:津政办发〔2007〕057号

根据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057号中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腾迁后的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规划性质为经营性用地的,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开出让。这一条中,是指改造腾迁后在走征地程手续吗?第十二条村民安置住宅应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村民安置住宅只能用于安置被腾迁村民。 第十三条自营性商业服务业设施应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自营性商业服务业设施可租赁、合作经营,不得转让。在实际城中村改造中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的阳台和增兴窑的还迁房都是国有产权,那么是后期出了新的政策或者什么原因导致的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6-05-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规自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已电话沟通予以答复,已告知您该文件仅适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规自局东丽分局

2026年5月13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