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华明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问题1:关于您提出的物业备案相关问题,属信息公开范畴,建议您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予以获取。
问题2:接到矽谷港湾业主提交的成立业委会的申请,街道及社区积极推动此事宜。由于路劲壹栋岛B3、B4、B5区隶属于矽谷港湾整体物业管理区域,该园区B1—B7区共用配套设施设备,依法应划为一个统一物业管理区域,不得分割管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不支持部分楼栋、分区单独成立业委会。若要将B3、B4、B5区从整体园区中分割、单独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属于对全体业主共有管理权利的重大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双过半数同意方可推进。街道已就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持续对接区住建部门协调推进,但在物业管理区域依法划分完成、相关业主表决程序办结前,暂无法指导B3、B4、B5区单独组建业主委员会。截至目前,该表决程序已启动,由于矽谷港湾别墅区属于非住宅小区,大部分房主不在此居住,入户难度大,社区正在组织网格员通过入户、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表决中。请全体业主依法履行表决程序,待前置条件全部成就后,街道将依法依规开展业委会组建指导工作。
问题3:经了解,该小区属科研用地于2024年交房,经与您沟通,您告知已居住的房屋有燃气表和采暖管道,但未建设完成的楼栋未有燃气表和采暖管道,经与燃气公司、供热公司及该小区物业核实,燃气公司、供热公司告知未建设完成的房屋配套项目由开发商负责;该小区物业告知开发商对燃气管道与采暖管道配套齐全,新入住居民如需挂燃气表可向物业申请。供水企业工业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就您关心的问题做出了解释。
问题4:销售许可证是对房屋销售行为的管理,和房屋租赁并无直接联系。且《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房屋出租行为须在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