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6-05-07

标题:街道办是否有权更改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的使用性质

本小区一住宅楼一楼的配套非盈利公建,设计规划公示的图纸是建设文化活动站,现在街道办没有按照规划使用,建设为了矛盾调节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严重侵害了小区居民权益。街道办解释说统筹调整了规划,但是又没有相应的审批程序;之后又说这个配套非盈利公建纳入了直管公产房,区住建委有权变更使用。我想问:1.小区的配套非盈利公建是否可以直接划为直管公产房管理?2.街道办变更小区配套非盈利公建的规划性质,是否合理?相关制度办法是什么?3.如果不合理,小区业主要怎么督促街道办归还文化活动站呢?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6-05-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丰年村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住建委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并对您的问题进行解答。您反映的百郦荣景苑11号楼101室,根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规定,该房屋作为配套公建已移交至区人民政府,纳入了区直管公房管理,由丰年村街道统筹安排使用。

经丰年村街核实,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规定,百郦荣锦苑11号楼101社区文化活动站属于五分钟生活圈配套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产权人为东丽区人民政府,划拨给丰年村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系社区公共资源,主要服务周边多个住宅小区,并非专属服务百郦荣锦苑小区。该公建移交丰年村街道后,经现场核查,该场所位于15层住宅楼底商,与楼上及周边住户紧密相连,居住密集度高、对环境噪音敏感度强。若在此设立文化活动站,日常将面向周边3000户居民开放,开展活动时极易产生噪音,势必对周边居民日常休息、居家生活造成干扰。为切实避免扰民、同时提升服务条件,街道决定将该文化活动站位置进行调整,将原11号楼101室设置为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事居民统一由小区外侧出入口进出,实现人员流动与小区内部分离,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街道所属公建用房可以由街道统筹调配用于其他使用(包括办公用房)。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住建委、东丽区丰年村街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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