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城公寓南门口右侧底商养殖家禽问题,第7次求助
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天津市建成区(包括静海城区)的居民区内明确禁止饲养鸡、鸭、鹅等家禽。违反规定者,会先被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所饲养的家禽可能会被没收。 目前海城公寓南门口右侧底商养殖家禽情况,此情况对小区居民生造成:疾病传播风险、环境污染?、噪声扰民。我已经在政务网站,6次求助了(持续时间10个月),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每次求助后没过多久就又开始养鸡。现在想问下政府,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为什么可以多次处理后,仍然继续,是处罚的不够吗?现在无奈只能再次求助,麻烦帮老百姓解决此难题,已经严重影响生活。 具体细节都在附件里面。或者政府给指明该找哪个单位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