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规自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实,依据现行规划,该片区尚未规划过街天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第(九)条: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条,工业、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医疗卫生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认真研究,已经向市、区两级交通部门积极提出完善天桥专项规划的建议,并向相关委办局过函积极沟通,协调规划编制主管部门尽快启动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