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蓝** 提问时间:2026-04-23

标题: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在天津进行销售

公司主营生产罐头食品,公司生产的罐头食品中有金线莲作为原料,执行的是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线莲》(名称已核对),生产的罐头产品执行的是方便食品或者罐头食品的生产标准,生产加工地为福建厦门。公司计划将生产含金线莲的预包装食品在天津进行销售,其想了解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在天津销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6-04-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咨询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答复。我委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联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解答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市场监管委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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