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未成年人线下大额消费电子产品
本人孩子在4月5日前往万达商场。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锐通科技店员在小红书联系本人孩子他们店内有苹果17手机。孩子到店后确认孩子未成年,还把价值5999元的售卖给孩子。本人在4月12日发现手机,在当日找到锐通科技及万达商场的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至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想退掉手机,锐通科技领导现场表示不退不换。万达商场相关人员表示他无能为力。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核实,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合法合规的消费场所。希望相关部门从速核实情况,还消费者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