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6-04-22

标题:未成年人线下大额消费电子产品

本人孩子在4月5日前往万达商场。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锐通科技店员在小红书联系本人孩子他们店内有苹果17手机。孩子到店后确认孩子未成年,还把价值5999元的售卖给孩子。本人在4月12日发现手机,在当日找到锐通科技及万达商场的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至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想退掉手机,锐通科技领导现场表示不退不换。万达商场相关人员表示他无能为力。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核实,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合法合规的消费场所。希望相关部门从速核实情况,还消费者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4-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未成年人在武清万达苹果专卖店花费5999元购买手机后店铺不予退货退款的事项,我局予以受理。经调解,被投诉方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因该事项的解决涉及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等事项,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并不具有强制效力,故建议您及时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

另查,不能认定武清万达苹果专卖店存在违法行为,其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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