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6-04-20

标题:物业公司不让我在自己车位按充电桩

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同意我在自己购置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关于物业费问题,我在2014年入住时后几年都投诉过房屋漏雨的问题,但物业公司换了几任管家都没妥善解决,我两个卧室至今还有水印及壁纸、地板都有泡水痕迹。物业公司的管家相互推诿,不提赔偿强要全额物业费,并以此为由不让我装充电桩。。。多次拨打12345无果)希望有关领导能帮忙协调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6-05-12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6年4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金钟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实,户内漏水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在5年质保期内,系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在5年质保期后,可进行漏雨登记集中走应急维修。物业公司仅可协助登记、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目前该户漏水问题已整改完毕,不再渗漏。现业主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对漏雨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物业公司无相关补偿权限及依据。 业主安装充电桩应联系国家电网申请安装,物业公司并没有阻碍业主安装充电桩。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金钟街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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