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6-04-15

标题:小区物业以未购地下车库车位为由,拒绝业主临时通行接送病人

本小区业主15日下午车辆需要临时通行地下车库,电话沟通中明确告知清湖花园地下车库管理物业诺方临时通行,不常时间占用车位,地库有空闲车位。该物业以未购买地下车库车位为由拒绝通行,禁止车辆进入,后再明确告知需接送病人,即停即离!物业扔告知没买车位任何原因都不允许进入。请问领导诺方物业此说法有规有法可依吗?同时业委会有同意未购买车位禁入的表决吗?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合情合理吗?如果没有诺方这样行为是否要处罚,诺方物业要给出合理的解释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6-05-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6年4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工作人员已组织物业与地库产权人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双方就您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感谢您的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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