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我在752游泳健身房连锁(喜年店)购买两张健身房月卡。2026年3月24日,我前往健身房,被告知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且不予退款,并贴出公示,告知要去到离该地点几公里外的其他地方。我对该商户违反合同,拒绝提供服务,利用通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要求退款,并对他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6年4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体育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针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答,同时也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感谢您的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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